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 5 條
- 1.醫療機構應於前條通報完成後四十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 2.前項通報之內容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方式。 二、與本次事故相關之軟體系統及硬體設備。 三、時間序列及差異分析。 四、原因分析。 五、改善方案及學習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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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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