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 6 條
主管機關接獲前二條通報後,認其通報內容不妥或不足者,得通知醫療機構改善後重新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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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接獲前二條通報後,認其通報內容不妥或不足者,得通知醫療機構改善後重新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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