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3

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應通報之重大醫療事故事件,指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 一、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病人錯誤。 (二)部位錯誤。 (三)術式錯誤。 (四)人工植入物錯置。 (五)誤遺留異物於體內。 二、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輸血。 三、藥品處方、調劑或給藥錯誤。 四、醫療設備使用錯誤。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醫療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應通報之重大醫療事故事件,指有下列異常情形之一: 一、實施手術或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