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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免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費用: 一、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之特殊境遇家庭。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身心障礙者。
  2. 前項當事人免納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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