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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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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免納
第五條第三項
規定之費用: 一、
社會救助法
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
各款之特殊境遇家庭。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
之身心障礙者。
前項當事人免納之費用,由中央
主管機關
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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