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18

快速跳轉
  1. 1.對重要軍事設施之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2. 2.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3. 3.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4. 4.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5. 5.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沿革 1

(1121218 制定)

對重要軍事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考量重要軍事設施除實體侵害外,亦有遭受虛擬侵害行為之可能,為發揮法律嚇阻之有效性,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對於核心資通系統之侵害行為態樣,包括入侵、干擾、取得、刪除或變更等行為,訂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並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三項,對於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者,於第三項訂定加重刑責之規定。   二、復考量重要軍事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遭破壞之結果可能較為嚴重,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四項,於第四項定明各類加重結果犯之處罰。   三、另為使保護目的更加周全,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五項,於第五項定明第一項至第三項未遂犯之處罰。

  • 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意圖名詞
  • 加重其刑名詞
  • 無期徒刑名詞
  • 重傷名詞
  • 未遂犯名詞
(1121218 制定)

一、考量重要軍事設施除實體侵害外,亦有遭受虛擬侵害行為之可能,為發揮法律嚇阻之有效性,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對於核心資通系統之侵害行為態樣,包括入侵、干擾、取得、刪除或變更等行為,訂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並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三項,對於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者,於第三項訂定加重刑責之規定。   二、復考量重要軍事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遭破壞之結果可能較為嚴重,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四項,於第四項定明各類加重結果犯之處罰。   三、另為使保護目的更加周全,爰參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二第五項,於第五項定明第一項至第三項未遂犯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18 條規定:「對重要軍事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