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6 條
- 1.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幕僚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派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行政事務。
- 2.本會應辦理事項,由本部單位(機關)各業務相關人員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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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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