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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1. 1.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
  2. 2.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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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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