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1.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測驗。2.未參與前項第三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