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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1. 1.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測驗。
  2. 2.未參與前項第三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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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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