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之專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認可有效期間內得繼續施予訓練;其施予訓練之查、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用本辦法之規定。
  2.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講師,於本辦法施行後得繼續擔任講師。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