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12 條
- 1.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檢舉獎金應平均發給,並由全體檢舉人具領。
- 2.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檢舉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未能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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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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