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部落: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範圍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申請人:指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本文規定,申請辦理公開展覽或說明會之礦業申請人或礦業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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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或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業名詞
- 礦業法 第 31 條條文
- 礦業法 第 34 條條文
- 礦業法 第 3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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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