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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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