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前條所定之地熱能探勘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探勘計畫概述及探勘場址範圍。 二、地質背景資料蒐集。 三、地熱資源調查規劃。 四、鑽井工程與井下測試之相關規劃。 五、地熱能探勘預定工程進度。 六、經費規劃。 七、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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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前條所定之地熱能探勘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探勘計畫概述及探勘場址範圍。 二、地質背景資料蒐集。 三、地熱資源調查規劃。 四、鑽井工程與井下測試之相關規劃。 五、地熱能探勘預定工程進度。 六、經費規劃。 七、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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