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5

  1. 1.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 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 二、技術移轉制度。 三、利益衝突迴避制度。 四、研發成果之會計及制度。
  2. 2.執行單位如未能建立並執行前項各款制度,應委託合法設立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協助執行之。
  3. 3.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得針對前二項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執行單位或其委託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未能通過查核者,研發成果應歸屬國有。
  4. 4.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研究機關(構)者,不用前三項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5 條規定:「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建立下列制度,並指定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之: 一、研發成果管理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