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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3

  1. 1.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並就分配之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訂定規範,報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備查。
  2. 2.研發成果由本會或所屬機關(構)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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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3 條規定:「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