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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5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視覺化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繪設於車道兩側,視需要設於易超速、易肇事路段。本標線為長一百公分、寬二十至三十公分,依遵行方向往後斜四十五度之白色平行四邊形或採長方形設置,距車道兩側標線五至十公分,間隔為一百公分,厚度以不超過零點二公分為原則;其距車道標線距離得依車道寬度酌予加大淨距。
  2.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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