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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56 條

  1. 1.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應予獎勵;檢舉人於詐欺犯罪未發覺前檢舉且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亦同。
  2. 2.前項獎勵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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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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