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快速跳轉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54 條

  1. 1.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
  2. 2.前項訴訟,詐欺犯罪被害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3. 3.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所命供之擔保,準用前項規定。
用 AI 讀這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