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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詐欺犯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條之罰金。但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或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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