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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28 條

網路廣告平臺者應以當方式,公開揭露下列資訊: 一、業者、代表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法律代表之姓名或名稱。 二、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得快速直接通訊之聯繫方式。 三、其他依法規應公開揭露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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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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