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7

快速跳轉
  1. 1.網路廣告平臺者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用本條例之規定。
  2. 2.前項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定之。
  3. 3.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所定計算基準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業者名單,並定期檢討及適時調整。

立法沿革 1

(1130712 制定)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前項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定之。   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所定計算基準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業者名單,並定期檢討及適時調整。

立法理由一、網路世界無遠弗屆,非對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服務或未達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較難對我國社會造成系統性危害風險,並考量實際執法之可行性,爰參考國際立法例,於第一項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利用網際網路於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所謂「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不以於我國領域內依法設立商號、法人等商業據點為限,對我國開放網域或網際網路協定位址,使我國人民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接接觸該網路廣告平臺上之廣告資訊者,亦屬之。   二、考量網路廣告平臺規模及民眾對網路廣告之觸及率易隨時勢變動,爰於第二項授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另第三項規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應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業者名單,並定期檢討,適時調整。

  • 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1130712 制定)

一、網路世界無遠弗屆,非對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服務或未達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較難對我國社會造成系統性危害風險,並考量實際執法之可行性,爰參考國際立法例,於第一項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利用網際網路於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所謂「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不以於我國領域內依法設立商號、法人等商業據點為限,對我國開放網域或網際網路協定位址,使我國人民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接接觸該網路廣告平臺上之廣告資訊者,亦屬之。   二、考量網路廣告平臺規模及民眾對網路廣告之觸及率易隨時勢變動,爰於第二項授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另第三項規定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應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業者名單,並定期檢討,適時調整。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7 條規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利用網際網路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且達一定規模者,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