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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信事與境外電信事業簽訂國際漫遊服務協議時,應遵守平等互惠原則及我國法令之相關規定。
  2. 電信事業經電信主管機關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特定境外電信事業所提供之特定電信服務,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者,不得提供對應該特定電信服務之特定用戶號碼或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IMSI)特定號碼或碼段之國際漫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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