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博物館參觀管理要點 第 4 條
四、導覽服務: (一)導覽分為個人及團體導覽。 (二)個人部分採自導式解說,現場提供無線網路利用QRcode進入本館網站之語音導覽。 (三)團體部分一律採線上預約,最晚於三日前申請預約,每次導覽時間約五十分鐘。 (四)團體線上預約於每月一日開放次月之導覽預約。預約成功後提供預約代號,參觀當日憑預約代號提前十分鐘至本館服務臺報到。 (五)團體預約後若無法到場,請於三日前,上官網預約系統取消或來電取消,如無事前通知取消,則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導覽時段:開館日上午十點至十一點,下午三點至四點。 (七)預約參觀之團體如超過本館所定導覽時間(上午十時、下午三時)十分鐘者,導覽部分則逕予取消,由現場候補團體依候補次序遞補。候補團體現場登記候補之時間為:當日上午九時至九時五十分、下午二時至二時五十分,惟若當日並無團體預約導覽,則不開放現場候補。 (八)為確保導覽品質,本館提供上、下午各一場團體導覽,每場團體導覽人數以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為限。 (九)團體導覽含貓道導覽,導覽行程為先進行全館導覽再進行貓道導覽,如預計停留時間不足,貓道導覽將逕予取消。 (十)貓道原功能係施工維修棧道,承重有限,且上下木製樓梯陡峭,基於安全之考量,參觀民眾如有以下情形者,本館得拒絕入內參觀:1.學齡前(未滿六歲)幼兒。 2.國小一、二年級學童,未由家長一對一陪同者。 3.七十五歲以上年長者。 4.孕婦。 5.身體不適、行動不便、懼高症或平衡感不足等,有影響參觀安全之虞者。 (十一)貓道參觀方式採分組辦理,每組五人,以五分鐘為限,惟得視現場情形調整參觀人數,至多不得逾八人(不含導覽人員),並應遵守導覽人員之引導。 (十二)貓道設施除團體預約參觀外,於每日現場上午十時、下午三時各開放一梯次,每梯次十人,每次導覽約二十分鐘。分別於上午九時十分、下午二時十分開放現場報名,參觀民眾請至本館西側長廊登記處領取參觀證,額滿則不再受理登記。 (十三)若因參觀民眾個人疏失或違反本館相關規定所造成之意外,本館將不負任何責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