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 第 15 條

十五、志工資格回,須於資格保留有效期限內,向本館提出申請(附件三),經本館同意始恢復志工資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