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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12

十二、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有正當理由報經本館准外,不予續聘: (一)全年度值勤時數未達本班應值勤時數百分之六十。 (二)全年度參與本館教育訓練或講座未達二次。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其他不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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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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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博物館志工設置管理要點第 12 條規定:「十二、志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有正當理由報經本館核准外,不予續聘: (一)全年度值勤時數未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