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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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第四項後段條文
- 所稱名詞
- 係名詞
- 第二條第一款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2 條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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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