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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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