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特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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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污染防治法法規
- 第十二條條文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12 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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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