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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6

  1. 1.因職務或務所知悉之嚴重病人通報資料應予保密。
  2. 2.處理及使用通報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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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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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第 6 條規定:「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嚴重病人通報資料應予保密。處理及使用通報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