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
編章節定位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51 條
受圈存虛擬資產或款項之虛擬資產帳號客戶對其虛擬資產或款項受圈存如有疑義,應由客戶洽原通報警示虛擬資產帳號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虛擬資產服務商於必要時並應提供協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