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服務者,於原有效期間內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通過能量登錄,應依本辦法規定管理,並得於原有效期間屆滿前,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向本部申請展延能量登錄證書效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1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