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14

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服務者,於原有效期間內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通過能量登錄,應依本辦法規定管理,並得於原有效期間屆滿前,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向本部申請展延能量登錄證書效期。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通過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於原有效期間內視為已依本辦法規定通過能量登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