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四條第一項申請案,經本部准予能量登錄者,發給能量登錄證書,並於網站公開之。
- 能量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至二個月內,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檢具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能量登錄證書效期,經審查通過者,每次展延期間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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