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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10

  1. 1.通過能量登錄者,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依本部指定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能量登錄證書。 二、基本資料,包括地址、負責人姓名。 三、務及服務內容。 四、申訴處理程序。 五、其他經本部公告應揭露之事項。
  2. 2.通過能量登錄者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即時通報本部後,於其網頁揭露重要內容或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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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露名詞
  • 名詞
  • 申訴名詞
  • 予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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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辦法第 10 條規定:「通過能量登錄者,應於其網頁顯著位置或依本部指定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能量登錄證書。 二、基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