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 12 條
農會就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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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會就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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