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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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建立合宜、共榮之世代共存之新文化,並積極建立相關文化產業。
立法沿革 1 版
(1140107 制定)
政府應建立合宜、共榮之世代共存之新文化,並積極建立相關文化產業。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 業名詞
(1140107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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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