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之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為無給職。 本中心之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本中心除專任董事長外,其餘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本中心除專任董事長外,其餘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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