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除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七款、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二項、第十三條規定外,於備役役男及相關人員召集期間之獎勵、懲處之種類、方式、申請救濟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除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七款、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二項、第十三條規定外,於備役役男及相關人員召集期間之獎勵、懲處之種類、方式、申請救濟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