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自製魚槍之構造,由發射機構、持握裝置及橡皮組合而成,藉橡皮彈力發射尖銳物採捕水產動物,不得以火藥等爆裂物為發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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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自製魚槍之構造,由發射機構、持握裝置及橡皮組合而成,藉橡皮彈力發射尖銳物採捕水產動物,不得以火藥等爆裂物為發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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