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收受審查費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並彙整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陳述之意見及參採情形,併同申請使用許可書圖文件,提送同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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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收受審查費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並彙整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陳述之意見及參採情形,併同申請使用許可書圖文件,提送同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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