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案件應分析其範圍所在直轄市、縣(市)人口年齡結構、成長與分布之情形、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同興辦事業性質使用案件土地之分布、使用及閒置狀況等,從供需面說明實際使用需求,並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或取得相關意見文件。
申請案件應分析其範圍所在直轄市、縣(市)人口年齡結構、成長與分布之情形、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同興辦事業性質使用案件土地之分布、使用及閒置狀況等,從供需面說明實際使用需求,並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或取得相關意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