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軍人肩負國家安全之重大責任,服役期間須投入戰備演訓,執行高風險任務,應充分考量其特殊屬性,提供相應補助措施。然上校階級軍官之退役年齡通常介於40至55歲,適逢子女接受高中或大學教育之階段,經濟負擔較重。惟政府自106學年度起,將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排除於教育補助適用範圍,僅適用於中校以下退伍軍人,致上校階級退伍軍人之權益受損,與晉升制度鼓勵軍人長期服役之本意有所牴觸。晉升上校為對軍人長期奉獻軍旅、忠誠效力國軍之肯定,政府應適當保障其退役福利,以維持軍職人員之向心力與榮譽感。退輔會已多次建議恢復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教育補助,並強調該階級軍官於部隊中擔負指揮與決策重任,對國軍戰力發展具有關鍵影響。爰此,為促進軍職人員職涯規劃,提升服役意願,並展現政府尊重軍人、善待退役官兵之政策方向,爰增訂本條,以恢復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教育補助,期藉此提升軍人士氣,穩定國軍人力資源,並維護國防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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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軍人肩負國家安全之重大責任,服役期間須投入戰備演訓,執行高風險任務,應充分考量其特殊屬性,提供相應補助措施。然上校階級軍官之退役年齡通常介於40至55歲,適逢子女接受高中或大學教育之階段,經濟負擔較重。惟政府自106學年度起,將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排除於教育補助適用範圍,僅適用於中校以下退伍軍人,致上校階級退伍軍人之權益受損,與晉升制度鼓勵軍人長期服役之本意有所牴觸。晉升上校為對軍人長期奉獻軍旅、忠誠效力國軍之肯定,政府應適當保障其退役福利,以維持軍職人員之向心力與榮譽感。退輔會已多次建議恢復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教育補助,並強調該階級軍官於部隊中擔負指揮與決策重任,對國軍戰力發展具有關鍵影響。爰此,為促進軍職人員職涯規劃,提升服役意願,並展現政府尊重軍人、善待退役官兵之政策方向,爰增訂本條,以恢復上校以上軍官子女教育補助,期藉此提升軍人士氣,穩定國軍人力資源,並維護國防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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