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 5 條
收受舉發機關對舉發事項無管轄權者,應於收文日之次日起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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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收受舉發機關對舉發事項無管轄權者,應於收文日之次日起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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