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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應用須知14

十四、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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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檔案應用須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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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檔案應用須知第 14 條規定:「十四、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