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律人員於戰時受檢察官指揮,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處理下列偵查案件事務: 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四、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法令所定之職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