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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管轄區域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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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法庭受理本法
第七十條第一項
之事件,認為訴訟之全部或一部無
管轄權
者,依原告
聲請
或
依職權
以
裁定
移送於其管轄之勤務法庭。
勤務法庭受理
非
屬本法
第二條
所定爭議事件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事件移送至有
審判權
之
管轄法院
。
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勤務法庭管轄區域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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