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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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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人權
益事件
行政訴訟
當事人
謂原告、
被告
與依本法
第七十條第二項
準用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
規定參加訴訟之人。
經
復審
、
再申訴
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
駁回
復審、再申訴時之
原處分機關
或原措施機關。 二、
撤銷
或變更原處分或原管理措施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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