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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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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為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應舉辦或鼓勵員工參加相關教育訓練,並妥善利用多元公開場合或會議,宣導職場霸凌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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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申訴案件處理及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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