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院人事室應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處理及檢討改善情形,運用適當場合或會議進行公開宣導,並應持續協助與關懷個案後續情形,得視當事人需要,透過員工協助方案(含諮商輔導)等機制,協助轉介相關專業機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