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 62 條
雇主應自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入國日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依本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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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雇主應自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入國日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依本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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