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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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8條要求政府於施行後二年內完成 AI 相關法規調適,法規空窗期由主管機關會商依本法解釋適用。
Q · AI 應用遇到舊法沒規定,主管機關能直接說「於法無據」拒絕嗎?
不能。第18條第2項要求機關依本法解釋適用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8條第2項,新法規制定或修正前,既有法規未有規定者,主管機關不得逕以「無規定」拒絕,而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解釋、適用之。換言之,AI 應用落在法律空窗地帶時,機關有義務回到基本法原則給出實質判斷,而非以「於法無據」打發。實際適用仍以主管機關函釋為準。
深度解讀
一部新法通過,最容易被你跳過的就是這種「打掃條款」,但它藏著對你有用的東西。第18條給政府上了一個兩年的鬧鐘:施行後兩年內,所有跟 AI 沾上邊的舊法規、舊行政措施,該改的改、該廢的廢、沒有的要補上。對在做 AI 產品的你來說,這是一個明確的緩衝期,現在卡你的某條過時規定,兩年內政府有義務處理。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在新法規還沒生出來、舊法又沒寫到的空白地帶,主管機關不能用一句「沒規定所以不准」打發你,而是必須回到這部基本法的原則來解釋適用。這句話,就是你在灰色地帶跟政府交涉時握在手裡的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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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